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中国外汇指定银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国家全球化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和市场,进一步简化和方便国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跨境资本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资本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海外投融资和回程投资外汇管理,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返程投资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返程投资事项介绍:
1、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国内居民(包括国内机构和国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合法持有的国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企业的境外资产或者权益。本通知所称回程投资,是指国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新设立和并购获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本通知所称国内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军事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及因经济利益习惯性居住在中国的境外个人。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持有、投票、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决策权。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持有、投票、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决策权。
2、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管理。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的公司登记及相关外汇管理,按本通知执行。境内机构设立的公司登记及相关外汇管理,按照现行规定和本通知执行。三、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者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者权益出资的,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境内企业资产或者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者权益出资的,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文件和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购人名册等)。(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企业尚未设立的,应当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5)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6)当上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所需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