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选择注册商标的客户都会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那么如果我们的商标被驳回了,要如何处理,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商标驳回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商标驳回类型: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常见的审查结果。
有两种方法: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
1.全部驳回: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驳回。
2.部分驳回:指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
商标被拒绝的常见原因有五个:
1.因商标查询不力而驳回;现在很多商标注册查询工作都是商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机构,那么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是较低的;
2.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驳回;商标本身因其明显、夸张宣传、不良影响等原因被驳回。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前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3.盲查期造成的拒绝;商标盲期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商标根据先申请的原则,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4.商标名称不规范;
5.与他人先注册的商标相似;
6.商标缺乏明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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