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的定义: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商标驳回复审方面等事项,具体如下:
复审类型:
1.被异议人拒绝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审查;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注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复审所需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审查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确切内容,审查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审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审查时,必须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驳回商标审查申请书》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书。
(5)支付商标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手续不完整的,限期退还申请书。经过分析研究,商标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大部分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大多数成员认为,如果审查申请理由成立,最终决定否认商标局的拒绝意见,允许初步审批,并发布《初步审批商标公告》;如果审查申请理由无法确定,最终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拒绝意见,拒绝申请商标。申请人和商标局必须执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
复审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获得的荣誉;
5. 近三年企业销售、广告费及相关财务状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提方的证据材料材料进行分类,并制作目录清单,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和具体事实,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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