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仅限于外商直接投资,外商间接投资(如购买股票、证券等投资)不在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之内。外商投资企业是包括所有外商投资成分在内的一般概念,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外商投资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外商投资事项介绍:
世界上的每一种投资行为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同比例和其他法律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可分为四类:
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资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和损益。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律要求;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这种合资企业被称为股权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点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采用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所有资本均由外商出资和拥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1)两家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等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审批证书复印件1);(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4)《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5)投资者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在成立时支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8)投资者首次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10)预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报批的项目的公司。(11)法律文件交付授权委托书;公司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国内法律文件交付接受人(授权人)签字,说明国内授权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授权其代表法律文件交付。(12)法律文件交付授权委托书;公司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国内法律文件交付接受人(授权人)签字,说明国内被授权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交付。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司成立后生效)或其他国内相关单位或个人。(13)其他相关文件。
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外商投资方面的信息,请联系港通咨询,专业一对一商务经理会立即给你做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