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上CORP代表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尚未开业,《商业登记条例》第登记条例》第8(1)A)《商业登记条例》第三条A(2)条明确规定,根据一站式公司注册和商业注册服务注册法团,税务局局长的业务名称(如有)、业务描述、业务性质和开业日期应在实际开业日期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香港是商业登记证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事项:
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在实际开业后一个月内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开业。
如果香港公司已经开展了实际的商业活动,但商业登记证仍然显示为CORP,香港税务局发现,将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和一年监禁。
一般来说,如果香港公司的商业证书长期持有CORP,我们将收到香港税务局发送的信件,要求开业。香港公司未开业的,建议委托秘书公司尽快办理开业事宜,避免罚款。
对于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开业外还有其他注意事项,包括:
1.每年更换新一年的商业登记证
2.商业登记证需要在营业处显眼的地方展示,香港税务局可能会要求随时查阅
3.公司业务数据变更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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