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如下: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和协议;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第十条中央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批准的境外投资,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
申请境外投资批准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主要包括投资主体、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具体投资内容等;
(二)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申请表》"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允许出口境外投资涉及的产品或者技术限制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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