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资料,商标驳回复审费用,商标驳回复审流程等。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审,由一审法院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类型
1.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4.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主管税务机关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和《驳回商标复审建议书》二份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计划书件限期补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组成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组组长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劳动行政部门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主管税务机关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都必须执行。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董事法人营业执照(回加盖单位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2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人力资源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信息和成品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相关证明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其他证据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有关证据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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