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正确算出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外资企业法税法及实施细则没有具体看简要概括这个可以据实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只不过是简要概括了十项岂能据实列支或再不列为最多支出的项目:
(1)固定资产的置购、可以建造支出;
(2)外资企业法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左右吧两项都属于资本性的支出,又不能一年能计入成本、费用,不能是从摊销或摊销,按期渐渐地按照有关规定成本、费用。
(3)资本的利息;资本是投资者或股东的投入,再不据实列支利息,如果没有是用借款投入,则所发生了什么的利息支出,应由投资者或股东负担。
(4)大项所得税税款;各项所得税税款不属于未分配利润性质的支出,肯定不能列为成本、费用,只有从企业利润中申请支付。
(5)外资企业法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企业因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属于算正常的营业性支出和损失,反而政府机关对企业从事外贸违法经营的处罚,因此不能批准企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6)税费优惠政策的滞纳金和罚款;企业因偷漏税被税务机关所处罚款和未按时来缴税被加收的滞纳金,创业板与主板IPO上市条件差异比较比较?均属非正常了支出,不应按照有关规定成本、费用外资企业法和损失。
(7)自然灾害或是意外事故损失有赔赏的部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则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毕竟还能够能够得到补偿,肯定不应再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尽管这种支出并非是营业性支出,就是为了热情鼓励企业接受中国境内的公益事业,其直接捐献款和实物、财产的折价款,也可以列为支出,除了外资企业法的捐赠再不列支。
(9)申请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分支机构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与总机构为同一法人实体,彼此之间不未知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问题。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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