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免税是指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则香港公司的利润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免税,因为香港采用地域来源的税收原则,即仅来自香港的利润在香港征税,而从其他地方获得的利润在香港无需缴纳利得税,而属于海外利润。
除了利润实际上是从海外获得的事实之外,香港免税申请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香港没有办事处(注册地址不是办事处)。
2.在香港没有工作人员。
3.货物不通过香港。
4.货物不在香港存放。
5.在香港没有贷款(请注意,如果有信用证开立也不行)。
6.供应商和客户均为外国公司。
7.签订买卖合同的地方,不在香港。
8.所有商品的销售与购买相匹配。
多年来,法院一直在确定利润来源的问题上作出裁决。根据法院的权威裁决,确立了以下原则。
1.事实问题。
利润来源地的确定必须基于案件的事实,因此没有适用于所有不同情况的一般规则。利润来自香港还是得自香港,取决于利润的性质和产生利润的交易的性质。
2.操作测试方法。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指导原则是确定纳税人从事赚取相关利润的活动以及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句话说,正确的方法是识别产生相关利润的操作,并确定在何处执行这些操作。利润来源必须归功于产生利润的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而不是集团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
3.先前或次要活动。
除纳税人在其业务过程中进行的所有活动(但不是全部由纳税人进行的活动)包括在相关操作中,是为了确定纳税人的有利可图交易的地理位置,并将此类交易与其先前和次要活动分开考虑。
4.作出决定的地点。
进行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并且通常不是决定性因素。
5.交易产生的毛利。
交易利润是在香港还是在香港以外地区赚取的,是根据交易产生的毛利来确定的。
6.海外营业场所。
业务单位可能在海外设有办事处,并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赚取利润,但是,如果该部门没有海外办事处,则不一定意味着其所有利润都是在香港产生或产生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主要营业地点在香港且该实体没有海外营业所,则所赚取的利润很可能会在香港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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