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只有从香港取得的利润在香港应课税,而从其他地方取得的利润则不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该原则本身非常明确且明确,但是其实际应用有时会引起争议。
一、为了确保离岸豁免顺利进行,除了利润来自海外之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香港没有办事处(注册地址不是办事处)。
(2)没有在香港工作的员工。
(3)货物不通过香港。
(4)货物不在香港存放。
(5)在香港没有贷款。
(6)供应商和客户均为外国公司。
(7)签署销售合同的地点,而不是在香港。
(8)货物买卖符合规定。
(9)收款与付款可以对应。
二、常见有资格申请境外离岸豁免的公司包括一下:
(1)贸易公司(进出口业务)。
(2)在香港以外提供服务的公司。
三、申请海外豁免的常见问题汇总:
简而言之,大约有5项来自海外利润税务局的常见和主要询问,但是在处理过程中,涉及许多信息和文件,因此在答复过程中,应仔细分析和考虑每个链接,对于其他问题,当然也不能忽略。
(1)提供公司架构。
包括公司的海外地址,员工信息,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务,服务地点,收到的工资(工资总额,必须与审计报告一致)等。
(2)提供有关排名前10位的供应商的信息。
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单个供应商的年度采购总额(年度总额,必须与审计报告一致),与公司,股东和董事的关系等。
(3)提供前10名客户的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地址,个人客户的年销售总额(年总额,必须与审计报告一致),与公司,股东和董事的关系等。
(4)代表性交易。
税局通常会指定两个不同的日期,每个日期都来自一个大客户,以提供有关一单大笔交易的信息。并以税局规定的日期为准,就是以发票日期为准。
(5)旅行信息。
国税局将视情况要求为董事,公司官员和员工提供差旅记录和差旅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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