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按照国家移民局的有关规定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须提交符合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军人和在册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单位或上级 主管单位出具的出入境证件批准书,经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未办理护照的地区的内地居民按需申请,还需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是有关香港签注的相关讯息! 一、香港签注的分类:
香港旅游签注(包括G类和L类)、香港商务签注、香港工作签注、香港自由行签注、香港学生签证签注、香港学习签注、香港农民工签注。
二、申请逗留签注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 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晚于香港学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及正反面复印件(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的,可同时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带照片的收据,办理通行证后将收走)。
3. 小粉条及其复印件。
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网上预约时填写,也可在去公安局填写)。
5. 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6. 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 “入境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即用小粉丝钉在一起的三个文件,各地公安局要求不同,建议携带使用)。
7. 要约书的复印件。
8.2寸的照片。
三、办理居留签注时的注意事项:
首次持居留签注入境时,需携带港澳通行证(含居留签注)、学校邮寄的所有签证材料、国内身份证、护照等;当你入境时,会收到一张落地签,必须为自己保留这些东西,之后,你需要提供港澳通行证(含居留签证)、签证材料、小白条和香港身份证。
四、办理香港签注的方式:
1. 未满16周岁的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办理;监护人应提交监护人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 如果由他人陪同,还需提交委托书和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2.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通行证或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 已持有效赴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公司组织在香港、澳门就业,在香港、澳门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公司须加盖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字后报劳务公司所在地的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 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向香港或澳门的深圳或珠海签证处申请,可通过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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