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下面是关于公证的一些相关知识! 一、设立公证机构具备的条件:
1. 有自己的名字。
2. 有一个固定的场所。
3. 有两个以上的公证人。
4. 有开展公证业务的必要资金。
5. 设立公证处,应按规定程序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然后颁发公证处执业证书。
6.公证处处长从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公证员中选出,报省、自治地方、直辖市政府备案,经当地司法部批准。
二、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进行出具解决公证书。
2. 销毁或篡改公证文件或公证档案。
3. 通过诽谤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支付回扣或佣金来招揽公证服务。
4. 在实践中泄露已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5. 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管理标准收取公证费用。
6.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禁止的其他行为。
7. 公证机构应当通过建立一个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会计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方式进行社会监督,并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法律制度。
8.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三、公证程序:
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企业组织学生可以向其居住地、经常进行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问题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国家公证。
2.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前款规定可以适用于房地产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
3. 自然人、法人企业或者通过其他社会组织学生可以进行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
4.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5. 公证机构进行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研究意义和可能发展产生的法律行为后果,并将告知工作内容主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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