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对海外投资没有最低要求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或汇出资本,转换和汇出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和股息。香港的税收制度简单,没有增值税。主要税种是利得税、工资税和物业税。这些税每年只需纳税一次。此外,香港不海外收入不征税。在香港设立公司可以利用香港的税收制度优势,在离岸贸易和国际投资中实现合理的避税,许多卖家朋友根据各种考虑成立了香港公司,非常关心香港公司的税收处理。今天港通咨询小编将带您了解香港公司面临的主要税收利得税税收政策,如下:
香港公司的税收政策:
1.基本信息
香港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海外法团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香港设立的公司必须编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私营公司不需要向公司登记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备案,但必须妥善保管会计账簿和记录。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当连同年度利得税申报表(小法团除外)提交香港税务局。
2.利得税政策
纳税主体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包括法团、合伙企业、信托人或者团体,从香港获得或者从香港获得的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必须纳税。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从香港获得或从香港获得的收入,并以同样的方式纳税。
课税基础
香港实行区域来源税收制度,即来自香港的收入才必须在香港纳税。因此,只有来自香港的利润才必须征收利得税。分支机构和公司以同样的方式纳税。
税率
利得税一般税率为16.5%(法团)/ 15%(法团以外的人)。两级制利得税率8.25%适用于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按16.5%的税。至于非法团,两级制利得税率相应为7.5%及15%。
为防止集团企业滥用该制度,关联企业只能提名企业受益。
如果合伙业务由企业合作伙伴和非企业合作伙伴组成,第一批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将按照相关利润分配比例分配给企业合作伙伴和非企业合作伙伴,低于7.(非企业合伙人)或85%.25%(企业合伙人)税率征收利得税。
股息
股息一般不征税。股东从必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收取的股息免税; 境外公司获得的股息属于境外收入,无需纳税。
资本利得
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但根据事实和实际情况,处置资产本质上具有贸易性质的,应当缴纳利得税。
3.确定收入来源
香港一般采用经营验证法确定利润来源。在采用经营判断方法时,只考虑直接产生毛利润的活动,而不考虑一般的行政活动。对于热情的收入(如货物贸易),根据经营地点确定,对于热情的收入,根据合同签订地点确定收入是否来自香港。
很多卖家开的香港公司大多在香港没有实际经营(比如没有办事处,没有员工招聘),理论上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除了香港的经营收入外,还有一些与正常经营相关的收入,将被视为香港的收入,需要在香港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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