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咨询有关返程投资方面的事项,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返程投资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37号文件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特殊目的公司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件),由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和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简称75号文件)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37号文件实施后,原75号文件被废除,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正式进入37号文件时代!
37号文和75号文的区别
37号文件在监管范围、特殊目的公司范围、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融资及回程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登记程序、处罚依据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处理?
在香港上市搭建红筹架构时,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之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如果不办理登记,国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实现收入将难以转回国内使用,造成WFOE与海外母公司的资本交易(利润、出资等)是非法的,可能会对公司的海外上市造成障碍。
但境内机构海外直接投资(ODI)37号文项下无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在外汇管理渐趋严格的态势下,如果银行层层追及发现境内个人股东(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过境外架构持股并且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那么在境内实体公司是不能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手续。
返程投资在哪办理:
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申报,必须在WFOE设立前办理(以颁发营业执照为标志)。
实际操作中,以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为办理机构,如有多家境内企业且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可以在主要企业注册地银行集中办理。
返程投资何时办理:
国内居民个人在37号文件注册前,可以在国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外,不得发生其他投资(包括海外投资)行为,否则根据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册,可能需要支付罚款,详细说明原因,由有关外汇局按照案件业务集体审查制度审查。
由此可见,37号文件的登记需要在出资前完成。
这种投资不能用我们通常理解的投资概念来理解。在红筹股结构的建设中,国内外结构的连接,即建立WFOE或国内经营实体变更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此外,在实践中,一些银行要求在国内实体公司将外商投资者从国内企业引入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件的注册。因此,建议各企业提前与拟登记银行沟通确认何时完成37号文件登记。
37号文件注册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设立创始人SPV即架构建设(香港公司);
第二步:办理37号文件初始登记;
第三步:新设立或收购国内企业;
第四步:签署VIE所有相关协议;
第五步:境外投资者注资;
第六步:如果BVI股东变更的,必须变更37号文件登记。
根据我们的实际操作经验,如果一些股东在美国或香港上市前因某种原因没有办理37号文件登记,只要不是控股股东,适当披露后往往不会对上市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但以后进行补充登记,否则资金不能转回。
37号文件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一般来说,办理37号文件所需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请参考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境内股权公司资产合法持有证明文件;
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股东名册、认购人名册等)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
境内权益公司调档章程;
国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境外投资者签订的投融资协议;
创始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外汇登记表;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
承诺函;
股东大会决议;
委托书;
其它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