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3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3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海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新办法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简化了审批和备案申请程序,放宽了审批和备案时间的底线。
据报道,2014年5月实施的《海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作为海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促进和规范海外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9号令的基础上,根据海外投资发展的需要,总结了海外投资管理的实践,形成了《企业海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计划从授权、授权、授权、授权、服务三个方面启动八项改革。
在简政放权方面,新办法拟重点放什么?
与9号令相比,新办法拟推出简政放权三项改革,进一步促进企业海外投资。
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根据9号令,中国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收购或招标项目,投资者应在实质性工作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发出确认函。新办法拟取消规定,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减少企业制度易成本。
简化审批和备案申请程序。根据9号令,地方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批准的材料,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和报告,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的材料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新办法拟简化审批备案申请程序:属于国家发改委批准备案范围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放宽审批备案时间底线。根据第九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应当实施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或者可以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新办法拟放宽审批备案时间底线:属于审批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者应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审批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此外,与9号订单相比,新方法拟对审批备案程序、时限、变更、延续等环节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如如何确定申请人、受理程序和凭证、变更和延程序和时限等,从而减少自由裁量权空间,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在放管结合方面,新方法拟重点关注管
与9号令相比,新办法计划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推出三项放管结合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弥补管理不足。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海外投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一些海外投资活动远离当前的管理边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拟将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需要指出的是,纳入管理框架并不意味着纳入审批和备案范围,而是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于国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境外投资,新办法拟采取事前管理不同,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管理思路:对敏感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对于非敏感项目,中国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投资主体应将相关信息告知国家发改委,而中国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不需要通知。
创新监管工具。针对海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办法拟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控、访谈信函查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海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新办法拟引入项目完成报告、重大不利报告、重大问题查询报告等制度,加强对海外投资全过程的监管,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完善处罚措施。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变更、不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非法融资等违法行为,新措施明确处罚措施,加强处罚。同时,新措施拟建议国家发改委建立境外投资违规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罚。
在优化服务方面,新方法拟着力于服务
与9号令相比,新办法拟在优化服务方面推出两项改革,进一步服务企业海外投资。
丰富服务内容。新措施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海外投资信息,创造公平的商业环境,促进海外利益保护,部分实际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提出投资主体可以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建立在线平台。新办法拟建议国家发改委建立国家境外投资在线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管理网络系统的基础上推进在线平台建设,未来绝大多数海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审批备案、全过程监督、联合处罚等)将通过在线平台进行,提高海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措施,为海外投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企业全球化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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