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收管辖权遵循来源原则,只有在香港产生的营业利润才需要在香港纳税,而来自其他地方的利润不需要在香港纳税!简单地说,公司在香港成立,但公司的营业利润不来自香港。公司在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免征香港利得税,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如何申请离岸公司税务豁免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此外,利润来源的确定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利润是在香港产生的还是来自香港取决于利润的性质和产生利润的交易性质。
一、可以判断哪些情况足以申请离岸豁免
1) 供应商和客户都不是香港公司;
2) 公司订单的签署过程不在香港发生;
3) 公司货物未在香港报关、收发等;
4) 该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和雇佣;
5) 香港员工在香港政府没有任何业务记录等。
二、申请次数和间隔时间
只要香港公司的业务没有改变,申请离岸豁免,不需要每年继续申请,如果申请成功,税务局将被视为香港公司的业务属于离岸性质,但将不时审查,审查的可能性短两年一次,长十年以上可能不会发生。
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在一年内发生变化,只要在审计报告和税务表上明确,税务局将再次询问新业务是否属于离岸性质,这一过程相当于香港公司的离岸豁免。
三、申请豁免后的情况:
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后,税务局将发出信件,然后您需要根据信件回复问题并提供相关业务文件。税务局将有8-24个月的审计期。如果您通过税务局发送信件或电子邮件通知豁免申请,您将无需缴纳利得税(注意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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